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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也会糊涂的!,这次对茅于轼先生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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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人也会糊涂的!,这次对茅于轼先生很不满意!
陶德生
发表于
2007-03-27
进微信群讨论
老人也会糊涂的!
支持时评:
茅于轼先生是否
被媒体误导
时寒冰
3月26日,我看到网上转载的一篇《南都周刊》的访谈《茅于轼: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甚为困惑。
媒体采访一般要求保持中立,中立才能客观公正。而这篇报道记者的发问一开始就模糊了一些非常关键的字眼,显现出一种明显的倾向性,茅于轼先生因此被媒体牵着鼻子误入歧途,说了一番令人费解的话。我以自己的新闻工作经验,仅就这篇报道的开头部分略作点评。
记者问: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一消息经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非常热烈的讨论,您是怎么看的?
这句问话茅于轼先生想不被误导都难。
第一,广州允许建房的条件是“有地”但没有设置“有钱”这一条件,这个条件不知道记者是从哪里弄来的。即便“有地”,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单位自建房的前提是:企业单位本身有历史遗留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经过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单位自建房必须‘三限’,即限户型、限房价、限对象,也就是本单位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建,房子建成后也只能销售给这部分人。”(详见《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6日对广州市长张广宁的访谈)。
第二,“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句问话模糊了三个非常关键的要点:
1)、“自行建房”准确的表述是自建经济适用房,广州市有关部门对这一点已多次强调。
2)、“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准确的表述应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即“三限”,拿掉“中低收入”四个字意思就变了),而且并不限于本单位。张广宁说得很清楚:“如果单位建的房有100套,但是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只有50户,那对不起,剩下的50套房子政府要用同样的价格收回,然后安排其他的中低收入者住进去。”(出处同上)
3)、“可以自行建房”是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如上。
一句问话里面包含着许多学问,这样会对被采访对象产生引导,很容易激起茅于轼老先生对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担忧。接下来,茅于轼老先生的回答果然就被牵着走上了歧路。
茅于轼回答说:详细情况我不了解,但我觉得是这样一个问题。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
“详细情况我不了解”,茅于轼老先生的发言就让媒体做了一篇两千多字的报道;“详细情况我不了解”,就有了“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的结论,而且,媒体还敢发出来。一个比一个有气魄!
茅于轼先生的回答令人费解:
“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那么请问,从现实来看,房价高是什么决定的呢?老百姓最想听的不是老先生辅导经济学,而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现实情况作出判断啊。
“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问问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就知道了。开发商赚了大部分,地方政府卖地和各种税费赚了一部分,房价不就是这样高上去的吗?难道非得让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把这个差价赚走才算公平?
“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这个“便宜”显然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损失。
“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土地为什么非得让政府“卖很多钱”不可呢?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政府用单位闲置的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怎么还能“卖很多钱”呢?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本来就不该“卖很多钱”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优惠政策”一项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根本就没有卖钱啊老先生,政府用它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了,只不过这里组织建经济适用房的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是在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手里头有东西的人”拿的东西只要不是毒品之类的法律禁止的物品就可以卖啊,我们是市场经济了。如果你不想卖,白送也可以,我们社会鼓励慈善事业。
“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当然可以啊老先生,我们应该鼓励政府不卖钱,把土地拿出来给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啊。这难道不是它的职责吗?难道政府非得赚钱的事才可以干吗?企业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如果和企业比着干,要不了多久,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了,真的要谢天谢地了!真的如此,开发商的垄断也就打破了,房价就会理性回归,老百姓就不会为住房如此痛苦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仅点评个开头,权当商榷,若有错误,请各位批评指正。
写于2007年3月27日凌晨
啊老先生,我们应该鼓励政府不卖钱,把土地拿出来给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啊。这难道不是它的职责吗?难道政府非得赚钱的事才可以干吗?企业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如果和企业比着干,要不了多久,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了,真的要谢天谢地了!真的如此,开发商的垄断也就打破了,房价就会理性回归,老百姓就不会为住房如此痛苦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 可是讲了这么多道理有什么用呢? 也常常怀疑这样旷日持久的讲道理,不是办法! 他们依然不讲道理,粉饰道理! 沉默的大多数有时连话都讲不出,也不能讲清楚了, 只好由他们z掌握话语权,肆意妄为! 以为市场经济"市场"和"经济"就是凭判一切的标准了!
时寒冰先生还是一个彬彬有礼,性格很好的人,言辞不算激烈!
深圳铺王
发表于
2007-03-27
时寒冰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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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时评:
茅于轼先生是否
被媒体误导
时寒冰
3月26日,我看到网上转载的一篇《南都周刊》的访谈《茅于轼: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甚为困惑。
媒体采访一般要求保持中立,中立才能客观公正。而这篇报道记者的发问一开始就模糊了一些非常关键的字眼,显现出一种明显的倾向性,茅于轼先生因此被媒体牵着鼻子误入歧途,说了一番令人费解的话。我以自己的新闻工作经验,仅就这篇报道的开头部分略作点评。
记者问: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一消息经媒体披露之后,引起了非常热烈的讨论,您是怎么看的?
这句问话茅于轼先生想不被误导都难。
第一,广州允许建房的条件是“有地”但没有设置“有钱”这一条件,这个条件不知道记者是从哪里弄来的。即便“有地”,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单位自建房的前提是:企业单位本身有历史遗留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经过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单位自建房必须‘三限’,即限户型、限房价、限对象,也就是本单位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才能建,房子建成后也只能销售给这部分人。”(详见《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16日对广州市长张广宁的访谈)。
第二,“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这句问话模糊了三个非常关键的要点:
1)、“自行建房”准确的表述是自建经济适用房,广州市有关部门对这一点已多次强调。
2)、“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准确的表述应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即“三限”,拿掉“中低收入”四个字意思就变了),而且并不限于本单位。张广宁说得很清楚:“如果单位建的房有100套,但是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只有50户,那对不起,剩下的50套房子政府要用同样的价格收回,然后安排其他的中低收入者住进去。”(出处同上)
3)、“可以自行建房”是有许多条件限制的,如上。
一句问话里面包含着许多学问,这样会对被采访对象产生引导,很容易激起茅于轼老先生对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分房的担忧。接下来,茅于轼老先生的回答果然就被牵着走上了歧路。
茅于轼回答说:详细情况我不了解,但我觉得是这样一个问题。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
“详细情况我不了解”,茅于轼老先生的发言就让媒体做了一篇两千多字的报道;“详细情况我不了解”,就有了“允许单位自建房是开历史倒车”的结论,而且,媒体还敢发出来。一个比一个有气魄!
茅于轼先生的回答令人费解:
“从经济学来看,房价高是市场决定的”——那么请问,从现实来看,房价高是什么决定的呢?老百姓最想听的不是老先生辅导经济学,而是运用经济学理论对现实情况作出判断啊。
“我们用一个低于市场的价格去建房买房,那么这个差额从哪来呢?”——问问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就知道了。开发商赚了大部分,地方政府卖地和各种税费赚了一部分,房价不就是这样高上去的吗?难道非得让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把这个差价赚走才算公平?
“有人捡了便宜,但这个便宜是谁的损失呢?”——这个“便宜”显然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损失。
“土地本来是可以卖很多钱的,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土地为什么非得让政府“卖很多钱”不可呢?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的,政府用单位闲置的土地建造经济适用房怎么还能“卖很多钱”呢?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本来就不该“卖很多钱”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章“优惠政策”一项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现在卖了很低的钱,机会成本就损失掉了。”——根本就没有卖钱啊老先生,政府用它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了,只不过这里组织建经济适用房的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是在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下进行的,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这是不是手里头有东西的人都可以这么干呢?”——“手里头有东西的人”拿的东西只要不是毒品之类的法律禁止的物品就可以卖啊,我们是市场经济了。如果你不想卖,白送也可以,我们社会鼓励慈善事业。
“特别是政府啊,手里头有大批的土地,既然企业这么干,那政府是不是也可以这么干呢?”——当然可以啊老先生,我们应该鼓励政府不卖钱,把土地拿出来给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啊。这难道不是它的职责吗?难道政府非得赚钱的事才可以干吗?企业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如果和企业比着干,要不了多久,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了,真的要谢天谢地了!真的如此,开发商的垄断也就打破了,房价就会理性回归,老百姓就不会为住房如此痛苦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仅点评个开头,权当商榷,若有错误,请各位批评指正。
写于2007年3月27日凌晨
啊老先生,我们应该鼓励政府不卖钱,把土地拿出来给中低收入者建造经济适用房啊。这难道不是它的职责吗?难道政府非得赚钱的事才可以干吗?企业建造经济适用房,政府如果和企业比着干,要不了多久,就“安得广厦千万间”了,真的要谢天谢地了!真的如此,开发商的垄断也就打破了,房价就会理性回归,老百姓就不会为住房如此痛苦了,社会也就和谐了.
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 可是讲了这么多道理有什么用呢? 也常常怀疑这样旷日持久的讲道理,不是办法! 他们依然不讲道理,粉饰道理! 沉默的大多数有时连话都讲不出,也不能讲清楚了, 只好由他们z掌握话语权,肆意妄为! 以为市场经济"市场"和"经济"就是凭判一切的标准了!
时寒冰先生还是一个彬彬有礼,性格很好的人,言辞不算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