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深圳经适房拿红本业主要交100万?你觉得合理吗?
- 发表于2014-07-17
感觉是在补差价啊,还要交100万?太狠了!
- 发表于2014-07-17
我觉得还不如干脆取消安居房,只留下公租房好了。
一劳永逸
- 发表于2014-07-17
不合理!!严重抗议!
不小心抢到了沙发,额 ,板凳被抢了。。。。。。。。。。
- 发表于2014-07-17
真不知道以后的保障房会是什么样的政策
- 发表于2014-07-17
一切的收钱都不合理!!!!
- 发表于2014-07-17
交的起100w就直接供楼去了
- 发表于2014-07-17
申请个鬼,干脆弃购了!!!
买开发商的豪宅去!
今天一则新闻说"深圳经适房拿红本要交100万",顿时我就吓傻了。桃源村三期业主被告知,要拿红本必须缴纳70万—100万元不等的房屋收益,这让业主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只拿红本不出售就不应该收收益。说句实话,真的很惊吓。作为一个正在申请安居房的人来说,看到这条新闻,顿时觉得买经济适用房,真还不如租房,或者说是申请公租房。于是,一种强烈安居房“不安全感"突如其来。不知道其他大虾门作何感想?本人的真实想法。
后面仔细想了下,自己想太多,这种事情,不怪政府,更不能怪不能接受的业主们,要么或者说是各打50大板吧。我认为是这样的:
作为政府一方:其实经济适用房只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有一个居住的地方,主要是用来自住,拥有绿本也是拥有居住的权利,何必纠结红本呢?如果得到红本的话,是不是意欲放于市场进行出租或者销售,用一些资金再购置商品房?到时候是否用于投放市场也是无法追究的。
作为业主一方:合同第16条规定:“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的,买方可依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住房上市转让的收益分成,按政府届时有关规定执行。转让时,政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政府是不是应该遵守合同呢?有一点契约精神?
我个人的看法是政府的红本不该给!政府可以走法律程序,撤销合同。政府强制不给红本的话,业主也不用交100万,经适房的原则就是用来居住,这样方可相安无事。只能说这件事情穷根究底,还是因为保障房制度不完善,漏洞和缺陷太多。
面临这件事情,大家是怎么想的呢?政府到底该不该收取100万之后再给红本?这红本是该给还是不该给?给了之后会不会引起新一轮的社会公平危机呢?说说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