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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村民挖出疑似价值数亿乌木 国资委宣布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你怎么看?去年

发表于2013-09-22

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乌木,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而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对发现者吴高亮奖励7万元,因为不满这个结果,吴高亮一纸诉状将彭州国资委告上法庭。彭州乌木案经过公开审理以及媒体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地关注,社会各界围绕着乌木的归属权展开了激烈地讨论。

就在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线时,江西修水县也发生了同样的事,9月3号,江西修水县农民梁财在东山村的河道里挖掘出一根长达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人预测这根“乌木”价值数亿元。尽管现在这根树木的性质和价值还没有完全确定,但是这根树木的所有权的争论却已经拉开了序幕。

魏盛礼是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他看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看,如果乌木要归国家所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一种是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为国家所有,这是一种情形,第二种情形按照法律规定是地下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

在魏盛礼看来村民梁财发现的疑似乌木,不属于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因此,物品应该归发现者梁财所有。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称,从《矿产资源法》现有的规定来看,没有将乌木列入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所以,它也不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从这个角度,应该说谁发现谁占有,归谁所有采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在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看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财所发现的疑似乌木并不属于天然孳息,而应属于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而既然是隐藏物,那么,就应该归国家所有。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就本案来讲,这个乌木就是一种隐藏物,那么这个隐藏物,它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埋藏物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

刘锡秋,江西省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他看来,现有的法律里面,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没有对乌木的属性进行定性,这种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导致了归属权纠纷的产生,从现有的法律情况以及乌木的特性来看,他更倾向乌木归国家所有。在采访中许多专家都呼吁,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希望国家相关部门明确此类问题的法律解释。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称,那么这样的情况国家应该法律应该加以明确规定,这是有缺陷,我觉得应该从立法上面解决问题。

律师刘锡秋称,这样的话呢一方面会为具体的个案的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的方面的话呢,也会为未来的法律的修改提供非常好的原材料,这样的话就真正对乌木引发的法律纠纷或者诉讼纠纷起到一个很好的定纷制争的作用。

你怎么看呢?大家都来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发表于2013-09-22

人都是国家的!!!

发表于2013-09-22
引用:繁木重生在2013-09-22 16:56:50写道:
2楼

人都是国家的!!!

 境界好高啊

发表于2013-09-22

挺佩服这个人的,顶一个

发表于2013-09-22

好走运啊!可惜是在中国

发表于2013-09-22

我表示无语,我也觉得应该归哪个农民所有啊

发表于2013-09-23
引用:水晶苹果jun在2013-09-22 15:59:39写道:
1楼

去年2月,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乌木,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而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对发现者吴高亮奖励7万元,因为不满这个结果,吴高亮一纸诉状将彭州国资委告上法庭。彭州乌木案经过公开审理以及媒体的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地关注,社会各界围绕着乌木的归属权展开了激烈地讨论。 就在彭州乌木事件尚未淡出公众视....

 国家什么都要啊

发表于2013-09-23

这有什么好遗憾的,这确实神马都是国家的,要么就出国吧

发表于2013-09-23

我想说,这种跟国家打官司的事,能有第二个结果吗?

发表于2013-09-23
引用:肥姐是你在2013-09-23 10:23:46写道:
9楼

我想说,这种跟国家打官司的事,能有第二个结果吗?

 有很多种结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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