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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境外二胎在深圳认定违法了,教你如何规避

发表于2012-11-01
境外二胎在深圳都认定违法了,想生的怎么办呢?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前日通过,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超生一个按3倍征缴社会抚养费;而另一项颇受关注的男性十天看护假则未能列入。不仅生二胎无望,连男人的假也没得休了!

境外也算超生

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无论是在香港还是澳门生的,都要算超生。看来,只能转国籍了!

第二十五条还规定其他超生情形,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深圳生二胎方法大揭秘!
发表于2012-11-01
超生果然要按三倍征收罚款

第五十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即219030元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本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

来说说这个基数吧!
2011年,深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按照《条例》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更危险的是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发表于2012-11-01
智库建议到2015年全面放开生育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提建议

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孩”。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孩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孩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这样既可以避免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
发表于2012-11-02
等2015年后吧,据说2015年后二胎就放开了。
发表于2012-11-02
福田区今年已经26万了
发表于2012-11-02
二斤牛肉,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境外二胎在深圳认定违法了,教你如何规避”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2-11-02
发表于20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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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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