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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立新水库北地区]法定图则03-06、03-07、04-09、04-10、04-12、12-01、13-01、13-02<br/>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发表于2021-09-29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立新水库北地区]法定图则03-06、03-07、04-09、04-10、04-12、12-01、13-01、13-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03-06、03-07、04-09、04-10、04-12、12-01、13-01、13-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分别为23667平方米、38836平方米、30994平方米、72796平方米、70165平方米、53537平方米、35346平方米、47956平方米。其中,03-07地块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交枢纽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上述地块备注均为“规划,远期优先发展为产业配套的居住、商业及公共设施等项目”。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03-06地块面积2361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4.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共充电站11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提供80个公共停车位)、母婴室。

(二)03-07地块面积3875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4.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3600平方米、邮政所15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社会停车场(提供120个公共停车位)、母婴室。

(三)04-09地块面积3099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63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04-10地块面积7279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

(五)04-12地块面积701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18班幼儿园(独立占地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

(六)12-01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其中,12-01-01地块面积361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18,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2班幼儿园(独立占地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12-01-02地块面积17413平方米,其余保持不变。

(七)13-01地块面积3497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5.0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文化活动中心8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9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110KV变电站3500平方米,母婴室。

(八)13-02地块面积4795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5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九)上述地块中03-06、03-07、04-10、04-12、12-01-01、13-01、13-02共同备注:1.规划总建筑面积119727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9548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461461平方米(含母婴室,酒店≥30000平方米),其余为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若后续增加公共住房,各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可适当腾挪和优化;3.在符合政策和规范的前提下,各地块可进行地上和地下连通;4.04-10和04-12地块中部规划设置宽度不低于15米的建议性道路,由用地单位建设并全天对外开放使用。

三、公示方式及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路239号;

4.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桥和路66号;

5.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凤塘大道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27809146;传真:27820383。

2.公众意见征询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文档

1.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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