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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香港和大陆物业销售面积计算的区别: 自 2013年4月29日起 香港《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规定所有的發展商出售單位必須公佈單位 “實用面積” 而不能沿用舊有“建築面積”出售。 实用面积指该住宅物業的楼面面积,包括(1) 露台;(2) 工作平台;(3) 阳台的楼面面积,实用面积及并不包括空调机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园、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积,即使该些項目构成该物业的一部分的范围。简单而言是“实用面积”不包括任何“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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