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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么年轻怎么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他们属于哪一类人群?

发表于2014-09-04
标签:保障性住房条例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 

有意中看到申请龙悦居和莲馨家园经济适用房的人员相关信息:

68
194
SL1000001300221
黄育辉
44030119840510****
龙悦居四期
1号楼2801
63.1

69
195
SL1000001300261
吴嘉豪
44030119840620****
龙悦居四期
6号楼3301
63.5

70
196
SL1000001300018
张亮
44030119840729****
莲馨家园
第4栋006C
62.23

 

72

198

SL1000001300125
黄国柱
44030719840806****
龙悦居四期
3号楼2906
63.1

 

现在的疑惑是,这么年轻的都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他们属于哪一类人群?  这批不是解决07\09申请经济适用放的吗??那时他们才多大?有不够资格啊?作为单身年龄也更不够啊。

 

之前关于这两个保障房相关申请的公告是这样的:

龙悦居和莲馨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旨在解决第一次(2007年度)、第二次(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遗留问题以及我市参战退役人员家庭、原基建工程兵家庭的历史遗留住房困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龙悦居、莲馨家园保障性住房配售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申请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次受理的申请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申请对象
   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由于房源不足等原因申购未成,且符合《申请通告》附件1申请条件的。
   (二)第二类申请对象
   符合《申请通告》附件2申请条件的本市参战退役人员,以及1983年底前集体转业到本市的工程兵。
   (三)第三类申请对象
   1、第一、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按当时政策规定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施行后,符合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符合《申请通告》附件3申请条件的;
   2、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公示符合当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选择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时因此未受理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且符合《申请通告》附件3申请条件的。

 

试问,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筒子们觉得呢?? 感觉好无语!

 

发表于2014-09-05

这个真的还是不太好说,谁也不知道里面有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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