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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康村网上认租申请不用先填认租面积

发表于2014-07-15
标签:住房面积 公租房 房源 面积 申请 

深康村网上认租申请不用愚蠢的霸王的先填认租面积,改用科学、公平的现场即时认租面积和房间号!


网上认租不用愚蠢的霸王的先填认租面积,这样科学的避免了网上认租申请时,象高考填写志愿那样难以抉择。真正最大范围的给予每个深圳市民按照自己意愿公平、公开、即时的认租面积和选房,最大范围的实现了市民应有的权利和权益,真正实现了各取所需。


如果深康村网上认租死活都要先填认租面积,有点逼人就范的感觉,有“短板效应”“盲区乱选”“错选”“误选”“漏选”“不透明”。


原因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的在册轮候人,在网上认租时,因为每个网上认租申请家庭事先都不知道实际有多少人会申请,也不知道排名自己前面的在册轮候人会不会申请,这种情况就产生了“短板效应”“盲区乱选”“错选”“误选”“不透明”。


2、打个比方,假如有个3人家庭60平方米总排名1008名,而深康村60平方米总房源939套,而这个3人家庭最想获得政府允许公共租赁住房面积60平方米,但这个家庭需要前面69户家庭弃选才能入围60平方米队列。如果网上认租申请需要事先填写认租面积,这种临界状态,最容易“迫使”这个3人家庭放弃60平方米,为了保险,委曲求全选50平米房源。这样的选择后果可能有两种,第一种后果这个3人家庭前面确实有69户家庭甚至更多家庭放弃申请,他却遗憾预估,却逼选了50平米房源。第二种后果这个3人家庭前面没有69户家庭放弃申请,但他荣幸的得到了50平米房源。这就是“短板效应”“盲区乱选”“错选”“误选”“不透明”造成的。


3、住建局,应该按照轮候基准时间,让1人、2人、3人、4人、5人及以上家庭根据现场的实际房源与实际网上认租情况,在房源与实际网上认租家庭都很明确的情况下,公平和透明的在选房的那个时刻的房源情况,选择不降低或降低认租面积,这样就避免了前面所说的“短板效应”“盲区乱选”“错选”“误选”“不透明”。


4、感谢住建局,这次深康村网上认租程序,非常合理、科学和公平,先让公租房首轮库的市民自愿网上认租申请,网上认租时间截止后,住建局和相关监督部门即时的统计网上认租家庭名录,并按公租房轮候基准时间做优先选房的排序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5天确认后,最后住建局根据优先选房的排序,网上公布选房先后日期的家庭名单,通知申请人现场选房,在现场选房的那一时刻,根据自己的家庭人口数,根据住建局公布的申请规则,结合深康村现场选房那一时刻的实际剩余50平米、60平米、89平米面积和套数,现场即时透明认租面积和房间号。这样就实现了科学、透明、公平、实事求是、最大范围的实现了市民的权利和权益。


5、现场认租面积时,如果现场弃选,就作为自愿退出本次深康村入围家庭,但不作为累计弃选3次的次数。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方作为累计弃选次数。


发表于2014-07-15

这点还是做的不错的,确实是为pm们着想了。

发表于2014-07-15

不填认租面积,还是挺人性化的嘛

发表于2014-07-15

听楼主这么一说,感觉确实还挺不错的

发表于2014-07-22

现场认租面积时,如果现场弃选,就作为自愿退出本次深康村入围家庭,但不作为累计弃选3次的次数。但会不会得重新申请轮侯呢?

发表于2014-07-25

现场认租面积时,如果现场弃选,这个算弃选吧,应该计入3次的。

发表于2014-07-25

我就是只想要60的,就怕到时候只有50的选,放弃就计入3次之一。

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由选房名单内在后的其他认租申请人依次递补。

 认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轮候库,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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