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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阴阳合同”阴谁了?探讨下所谓的“禁止阴阳合同”背后的东西!

发表于2010-09-03
    本人是一名地产经纪人,从业不久,仅仅2年,最近看到各大媒体报纸上对政府禁止阴阳合同的举措,一片支持声。
   所谓的“阴阳合同”无非是指,过户时按业主的房产证登记价过户,这样便可以避掉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这两个费用本来是业主应该支付的,但是到了二手房买卖市场的今天,业主的一句,“我可是实收价哦!”就把这些费用推到了客户身上。
    OK,我觉得现在飞出这个“阴阳合同”非常好,最起码初衷是好的,为了让房地产经纪行业更加规范。只是我有两个问题想请客户跟业主思考一下。
   业主朋友们,请思考一下,“这个政策施行后,您如果要实收价,那多的那么多费用客户愿意出吗?也就是说您这个房子还有那么好卖吗?”貌似你们现在很拥护这个政策哦!
   客户朋友们,也请思考一下,“这个政策施行后,您愿意替业主支付这一笔不菲的费用吗?您能接受出房价外的费用吗?”貌似你们现在对这个政策的拥护度最高哦。
   作为我们经纪人同行们,其实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讲并没有什么啊,这个政策买卖双方都是坚决拥护的呀,我们没什么好担心的嘛。有钱人太多,也该给国家交点税了,宏观调控我们操蛋的心呀?我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好了,没必要担心着担心那,只要知道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向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发表于2010-09-03

涛哥的观点就是精辟啊!.

发表于2010-09-03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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