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调整永久使用龙岗区林地的公示

发表于2022-08-23
标签:建设 管理办法 社区 地块 面积 

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永久使用龙岗区林地已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10日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坂田、吉华、平湖、南湾街道办事处,相关社区及地块现场进行了公示,现因项目使用林地线位发生变化,拟进行重新公示,原公示作废。现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林地事宜重新公示如下: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龙岗区坂田、吉华、平湖、南湾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3.1967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8月26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9室,联系人:莫工,联系电话:0755-28918210;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予以审批。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文档

龙岗区坂李大道(含冲之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调整使用林地地理位置示意图.jpg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