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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1、02、10标准控制单元、04-01等地块规划调整及使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公示

发表于2022-10-10
标签:建设用地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 

为推动深圳建筑产业发展,落实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来文申请对[大运枢纽站及其周边地区]法定图则01、02、10标准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及单元增量、04-01、04-02、04-03、04-04、04-05、04-06地块用地功能及建筑增量进行规划调整。上述规划调整事项以及使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说明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申请调整用地位于龙城街道,具体为博深高速以西、如意路以北区域,面积为257496.9平方米。

二、法定图则情况

(一)01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总容积241.8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11.5万平方米。02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科研设施,总容积109.0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7.5万平方米。10单元主导功能为工业,总容积125.2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91.6万平方米。

(二)04-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用地面积为146329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公共停车场(库);04-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6066平方米;04-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用地面积34895平方米;04-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218平方米;04-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33032平方米;04-06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为农林和其他用地,用地面积12303平方米。

三、法定图则调整后情况

(一)01单元主导功能不变,总容积调整为240.61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调整为10.31万平方米。02单元主导功能调整为居住、工业,总容积调整为145.96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调整为44.46万平方米。10单元主导功能不变,总容积调整为89.43万平方米,其中存量建设用地增量调整为55.83万平方米。

(二)为提高片区与周边区域路网的融合及内部交通微循环,延长清辉路贯穿片区东西,红线宽度为25米,并向南延连接如意路,红线宽度为24米。北侧规划环形支路,其中西段规划鹰晖路红线宽度为24米,北段规划鹰咀路红线宽度为16米、东段规划鹰起路红线宽度为16米,东北段规划鹰灿路预留直连匝道敷设空间,红线宽度为28米,并设置内部支路清耀路,红线宽度为16米。

结合调整后的路网重新划分为04-01、04-02、04-03、04-04-01、04-04-02、04-05-01、04-05-02、04-05-03、04-06地块。其中:04-01地块,用地面积295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备注“规划”;04-02地块,用地面积278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配套设施为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备注“规划”;04-03地块,用地面积676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备注“现状”。04-04-01地块用地面积385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备注“规划”;04-04-02地块用地面积46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备注“规划”;04-05-01地块用地面积1904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地块容积为9405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通信单元机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500平方米);04-05-02地块用地面积423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地块容积为16985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5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片区汇聚机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库),备注“规划”;04-05-03地块用地面积314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地块容积为1118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公共充电站(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通信单元机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04-05-01和04-05-02备注“规划,该地块建设需增加连接盐龙大道东侧的通道,具体连接方式需进行片区交通承载力分析后确定”。04-06地块用地面积1296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林和其他用地,备注“现状”。

四、使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说明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第十条“除下列情形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一)重大道路交通设施;(二)市政公用设施;(三)旅游设施;(四)公园;(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教育、科研等设施”。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上述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批准之前,应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本项目道路9925.0平方米使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符合在生态线内建设的规定。

五、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沙园路9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博深高速以西、如意路以北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六、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使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说明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

七、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八、联系方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755-28918140,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文档

公示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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