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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三号路(光侨路-二十四号路)市政工程拟永久使用林地的公示

发表于2022-09-20
标签: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 建设 建筑 面积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对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三号路(光侨路-二十四号路)市政工程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五十三号路(光侨路-二十四号路)市政工程

项目类型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批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

批准文号

深光发财〔2010〕538号

被用地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0.1337

使用期限

永久

备注:

二、公示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406513

传真号码:8821987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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