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上班睡觉”不属严重违纪,员工被炒老板倒赔2万!

发表于2012-06-20
 

“上班睡觉”不属严重违纪,员工被炒老板倒赔2万!



2012年3月13日,中山市某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因上班时间睡觉而被开除的员工赖某,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原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00元。


2012年5月16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五金公司须支付赖某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00元。随后,五金公司不服该裁决,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依据的《员工手册》显示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未包含上班睡觉的行为。因此将上班时间睡觉行为定义为严重违纪,随意性过大,理由并不充分,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此,该公司开除上班睡觉员工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应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800元。


综上,好消息有木有!!法院判决很给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啊!!!







更多精彩请关注:布吉社区网
发表于2012-06-20
一把好武器!
发表于2012-06-20
合同上没写所以不能作为严重违纪,但上班睡觉确实是不被允许的。
发表于2012-06-20
员工威武!!!必须学习
发表于2012-06-20
赔的好,还嫌少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