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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问题:安居房十年后的补差怎么补?合理吗?

发表于2014-08-26
还是老问题:安居房十年后的补差怎么补?合理吗?
现今的安居房是以市场价百分之七十定价,意味着买方是以市场价七成的价格购入,另外三成是政府垫付,实际上也就是共有产权,所占权益比例不同而已,十年后补差取得最终产权时,周边房价若上涨,那上涨的收益是不是也应当按此比例分成,购房者得七成利,政府取回三成收益?
发表于2014-08-26

有人说


安居商品房按市场价70%定价,但低于市场价的30%本来也并不全属于政府,这其中政府只出了个地价部分,其余是限了发展商的利润,购房者以10年无真正产权的代价换取了这部分让利,十年后政府收30%是没根据的,那真是把本不属于自己的部分强行收入囊中。


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我被绕晕了

发表于2014-08-27
引用:xixi小花在2014-08-26 15:32:19写道:
2楼

有人说   安居商品房按市场价70%定价,但低于市场价的30%本来也并不全属于政府,这其中政府只出了个地价部分,其余是限了发展商的利润,购房者以10年无真正产权的代价换取了这部分让利,十年后政府收30%是没根据的,那真是把本不属于自己的部分强行收入囊中。   这样理解是对的吗?   我被绕晕了

 同意这个说法,感觉说的 很对啊。

购房者以10年无真正产权的代价换取了这部分让利,十年后政府收30%是没根据的

发表于2014-08-27
引用:xixi小花在2014-08-26 15:31:25写道:
1楼

还是老问题:安居房十年后的补差怎么补?合理吗? 现今的安居房是以市场价百分之七十定价,意味着买方是以市场价七成的价格购入,另外三成是政府垫付,实际上也就是共有产权,所占权益比例不同而已,十年后补差取得最终产权时,周边房价若上涨,那上涨的收益是不是也应当按此比例分成,购房者得七成利,政府取回三成收益?

 

政府的利益和你的利益发生了冲突?


各自都想多一点收益。

发表于2014-08-27

安居房十年后补十年前的差价还差不多

发表于2014-09-01
引用:fiancefiance在2014-08-27 19:10:08写道:
5楼

安居房十年后补十年前的差价还差不多

 这个提议比较有道理,照此执行最好

发表于2014-09-01
引用:fiancefiance在2014-08-27 19:10:08写道:
5楼

安居房十年后补十年前的差价还差不多

引用:大明湖畔苏三在2014-09-01 14:28:41写道:
6楼

 这个提议比较有道理,照此执行最好

 政府有这么傻就好了……开玩笑嘛

发表于2014-09-01
引用:fiancefiance在2014-08-27 19:10:08写道:
5楼

安居房十年后补十年前的差价还差不多

引用:大明湖畔苏三在2014-09-01 14:28:41写道:
6楼

 这个提议比较有道理,照此执行最好

 好屌,目测是个当官的?

发表于2014-09-21

可借之前福利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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