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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居房认购机会次数问题

发表于2014-04-25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家庭的认购申请一经提交则不予变更,请申请家庭务必充分考虑后,再行提交。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认购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原轮候顺序作废,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1、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当场缴纳认购定金达到三次的;


请问热心好友:如果我提交了认购申请,去看了房子,发现不合适,没有去交5万的诚意金,那么算放弃一次机会吗??盼知情人回复。(我打去住建局问了,两个地方的回复都不一样的,互相矛盾,无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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