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避免出现“垃圾围城”,政府做了哪项超赞措施?
- 发表于2015-07-28
政府又可以收钱了~~
- 发表于2015-07-28
深圳变得越来越好的节奏了
- 发表于2015-07-28
不是说龙岗要建13还是16座垃圾焚烧厂??
- 发表于2015-07-28
发展越快的城市制造垃圾的速度也越快
- 发表于2015-07-28
垃圾治理啊垃圾治理,这条路还很长
- 发表于2015-07-28
这个罚款好让人无奈啊~
- 发表于2015-07-28
我不是故意丢垃圾的!是垃圾从我身上掉下去的!!你信吗
政府又可以收钱了~~
深圳变得越来越好的节奏了
不是说龙岗要建13还是16座垃圾焚烧厂??
发展越快的城市制造垃圾的速度也越快
垃圾治理啊垃圾治理,这条路还很长
这个罚款好让人无奈啊~
我不是故意丢垃圾的!是垃圾从我身上掉下去的!!你信吗
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迅猛增长不仅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而且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近年来,深圳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幅约为7%。若按照现行“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垃圾治理模式,且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深圳市势必出现“垃圾围城”危机。
因此只有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辖区负责、人人参与,通过立法,逐步建立“避免产生-资源回收-有效利用-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解决深圳市 “垃圾围城”危机。
据获悉,未来深圳将建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位于龙岗宝安南山。那么除了增加硬件设备,政府还做了哪项措施呢?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关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办法》采纳了10多名市民的建议,如根据市民“贼亮”的建议,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区别不同情形予以不同的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经常乱丢垃圾且垃圾不分类的同志们要注意啦,此《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举个栗子,处罚情况都有哪些呢?
根据市民“贼亮”建议,区别不同情形予以不同的处罚。
《办法》第三十三条对于“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每次处200元罚款”的规定有不妥之处。
理由:一是就目前市民素质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而言,过于超前;
二是将处罚对象只限定于物业公司、单位而不包括个人,更加有利于法律执行;
三是积极吸取前车之鉴,不要再次引发社会舆论的负面猜想。
最终建议修改为:可以将调整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主要责任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处罚对象是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对于市民个人使用奖励和教育形式。
但是不得不说,政府这项措施会规范整个城市的行为准则,并且提升居民素质!我觉得是棒棒哒!相信未来深圳将会变得更加适合居住,城市文明水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