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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海扩大开放将有新举措 拟允许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跨境直接经营

发表于2020-07-06

从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获悉,我市拟对港澳企业予以更高层次的开放,允许其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跨境直接经营。

依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子机构、代表机构等形式进行。为进一步优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营商环境,简化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的设立手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变通上位法,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商事主体保持名称、股东等事项不变,可以在自贸片区内直接登记为境外企业,依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金融创新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改革创新的重头戏。《(草案修改一稿)》明确提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要在金融领域开展更多先行先试的探索。主要包括:一是在账户管理体系方面,依托自由贸易账户,探索与自贸片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自贸片区研究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二是在跨境金融业务方面,支持自贸片区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探索在自贸片区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满足粤港澳居民日益增长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三是在跨境金融互通方面,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片区设立经营机构和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银行机构在自贸片区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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