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小产权房合法化有可能吗?若真是这样,商品房用来干嘛?

发表于2013-11-21

小产权房入市以及合法化问题,近日又争议泛起。缘由起因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及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一提法。

同时,由于公报提法中去掉了以前曾有的“逐渐”二字而显得语气更为明确坚决,很自然就激发了人们的想象。

而围绕这一问题,很自然又分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的一方认为,小产权房本质上属于违法,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当然就是鼓励违法。

发表于2013-11-21

多次引起巨大争议的民营企业家所谓的“原罪”,至今也没有在法理上得到很好解决。原因就在于从现有法理和逻辑上根本得不出可以违法的结论。但时间延宕,这个问题现在已很少提及,就算再翻出来,只要不是有所居心,也很少有人将当年的“原罪”看得多么严重。

这种社会心理的变迁显然不能说源于法制观念的淡漠,更为可能的是,时间的淘洗让人们看到了法的时代性局限,以及基于时代局限的以法的名义施行的“蛮横”。

发表于2013-11-21

以法的名义,那些有所谓“原罪”的企业家都该被绳之以法,都可以被肆意揭老底。这就是为何至今企业家财产权得不到切实尊重,企业家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根本。同样,以法的名义,计生政策就不会有修改的可能。

考虑到中国这个有特色的现实,我揣测小产权房在一段时间内确实不可能从法的层面合法化,政府当然不可能公然纵容违法。

但时间推移,难听的说法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不太过分,民不举则官不究;好听的说法则是,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的统一,相关法规也会适时调整,从而逐渐消化小产权房这一问题。

许多纠结的解决并不是因为法不责众,而是“法被众责”以致不得不调整。

发表于2013-11-26
引用:静心澈在2013-11-21 20:23:18写道:
1楼

小产权房入市以及合法化问题,近日又争议泛起。缘由起因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及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一提法。 同时,由于公报提法中去掉了以前曾有的“逐渐”二字而显得语气更为明确坚决,很自然就激发了人们的想象。 而围绕这一问题,很自然又分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反对的一方认为,小产权房本质上属于违法,允许小产权房合法化当然就是鼓励违法。

 很难转正啊

发表于2013-11-26

这个...呵呵 我无语呢~~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