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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无望 深圳局:买房非唯一条件

发表于2013-06-20


 

本周开始,全市各区一年级和初一招生结果即将陆续公布,虽然义务总体能够满足符合就读条件学生的需求,但仍然可能存在个别地段招生超过生源的情况,不少家长质疑为什么自己购买了“房”,却未能如愿以偿?



昨天,记者就这些热点问题,请市局相关负责人作解答。是对市民迷恋的房,市部门表示,市民在某的招生地段内居住,是就近申请该校的条件之一,但是,从来都不是唯一条件。 “买××楼、住××花园、读××”的说法有误导成分,市民千万不要误解。


发表于2013-06-20

记者:深圳在促进义务均衡发展和落实就近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举措,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的招生地段内,生源超过招生能力的情况。部门和会采取什么对策呢?

市局:在部分供不应求的地段,普遍会采取三种办法:


发表于2013-06-20

一是部门通过预测会提前发现这一情况,并且推进规划建设新,或者对现有进行改建和扩建,扩大招生规模。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过去五年共增加义务公办11.1万个。今年,市、区部门都深入开展了位需求调研工作,正在对规划建设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表于2013-06-20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义务阶段招生地段划分。2008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厅印发了《深圳市义务就近管理办法》,规定:“少数招生地段由于人口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连年紧缺或空余时,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地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招生报名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向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坦言,要调整招生地段,是一件很严肃、很敏感的事情,要让家长都乐于接受招生地段调整方案,是不容易的事情,需要得到市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发表于2013-06-20

三是按照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分流生源。分流生源是件难事,实施积分后,分流的依据更加直观、更加细致,减轻了工作难度和压力,也更便于部门和市民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受到、家长和社会的肯定,减少了社会矛盾。

发表于2013-06-20

因为的招生规模是基本稳定的,招生分阶段内如无新的楼盘入住,生源的年度变化会有一定规律可循,比较容易预测。实施积分后,市民也较容易对申请形势作出预判,有利于防止就读意向过度集中在少数。

以盐田区为例,该区今年积分工作难度是热点地段分流,已为生源分流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留足分流,事先调查了解了可能需要分流的人数,在热点旁边的预留了充足的;二是第一时间公示积分,在初审完资料,并经家长确认签名后,第一时间将初审的积分进行了公示,接受家长监督,同时,方便家长选择其他就读;三是及时解决矛盾,设置分流问题联系电话,及时处理家长在分流中的实际问题。


发表于2013-06-20

记者:“房”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部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市局:我们并不认同“房”这一说法,这个词可能是源于房地产广告。

我市从2003年起,推行义务阶段适龄儿童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市民在某的招生地段内居住,是就近申请该校的条件之一,但是,从来都不是唯一条件。


按照就近原则,如果购买(或租住)了某所招生地段内的住房,其他条件也符合,可以按照积分办法积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住房带有的说法。“买××楼、住××花园、读××”的说法有误导成分,市民朋友千万不要误解。而且,在某些招生地段内的确存在住宅被反复倒手买卖或转租的情况,有些人会在申请到后就将招生地段内的房子转卖或转租,这种做法必然对正常招生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地段内的其他适龄儿童就近制造障碍。申请到后就搬离招生地段,到更远的地方居住,也不利于孩子更好地学习与休息,甚至增加了孩子往返的交通等安全风险。部门劝告市民朋友不要采取这种方式。


发表于2013-06-20

二是早准备申请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基本都是在深圳工作、居住人员被纳入规范的人口管理范畴后,应该具备的材料。临到为孩子申请时才匆忙准备材料,容易给家长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耽误正常申请,而且也不符合深圳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比如,在深租房居住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在深劳动就业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参与社保等,不是因为要为孩子申请才遵守这些规范管理要求。

发表于2013-06-20

三是早关注和支持地段内发展。对地段内发展有意见和建议的,建议向或的主管部门反映,这是对最大的帮助与支持。

发表于2013-06-20

不买房走其他途径不是更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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