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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想拥有一个安全的家吗?那就一定要注意收房问题啦!!!

发表于2011-10-08

收楼注意事项

.收楼查验资料以及程序

一般业主去到收楼现场时,物业会先给予业主一张《流程表》或者会在收楼通知书上列明收楼流程,业主按照流程表缴纳费用(到银行缴纳维修基金,预交1-3月物管费等),然后按照一下大致程序:

1. 在规定的时间(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资料包括:

A、《住宅质量保证书》需给业主原件;

B、《住宅使用说明书》需给业主原件;

C、《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可要求一份复印件或者业主记下上面的编号;

D、业主还可查看面积实测表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

注:通常水电分布图会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第一页或者最后一页。证件不齐的情况下,为避免日后的产权不明,业主有权拒收楼!!!

2. 物业工作人员会同购房者(业主)看房,验房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法规,验房范围:房屋及附属设施质量,检查水电读数等等; 

 

3. 购房者就验收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物业工作人员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或业主自己记录在《业主意见表(栏)》里,物业予以认可签字,承诺整改期限;

 

4. 开发商在承诺的期限内(一般俩周)解决验房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后,再次发出交房通知单(或者电话)给业主,通知业主再次验房;注:以开发商发出收楼通知书上的日期为始,业主一月内未到达楼盘收楼,或者未有任何证件证据可证明业主到过楼盘,并且是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收楼的话,开发商有权默认业主收楼(可寄《拒绝收楼函》证明业主到过现场)。

5. 购房者再次会同物业看房,确认房屋无问题,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和《入住交接单》,商品房交付完成。注:业主收钥匙等同于收楼。对于先验房后收楼的应对办法:现场组织些业主拨打12315消协或者打区域房管局电话,请政府部门的人员过来协调处理,或者在签字的后面()备注“房屋质量情况未明”“未验收”等字样。

 
 


发表于2011-10-08

二、业主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买家可以不收楼,并可要求解除原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买卖人可以不收楼。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0.06%(不含0.06%)的;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注: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发表于2011-10-08
Re:你想拥有一个安全的家吗?那就一定要注意收房问题啦!!!
板凳

三、业主可拒交的费用

1、水电周转金。业主同意的,可以缴交,但应逐月扣减,否则不得收取。20072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

 

 3、可视对讲系统费。开发商不得收取。20077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开发商不得收取。20077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规定:“ 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代收。20077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由经营者经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该商品房项目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之后,方可向购房者代收相关费用。”

 

 6、收楼时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不得收取。从2004111日起执行《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应对方法:

1.现场组织多些业主打12315,争取他们过来现场调解。

2.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

发表于2011-10-08
好建议···
发表于2011-10-08

很实用,可以收藏

发表于2011-10-08
楼主很负责啊,给出这么多好的建议
发表于2011-10-08

上面的建议对我们都很有用,是我们塞纳就要入伙了,还有其他像我们一样,在交房的

发表于2011-10-08

收楼时,我们的车位问题是不是一并可以在里面解决好呢?

发表于2011-10-08

收房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那么多啊··之前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刚好补充一下

发表于2011-10-08
  发现好多程序啊 ,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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