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 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
- 发表于2013-09-03
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
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http://www.szds.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szds/content.portal?contentId=060B7A8044B32C088B686993CD0A2767&categoryId=3099
- 发表于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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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9-03
期房还未交付就要被豪宅,就要计算3%的契税,无法享受这1%的政策!
所有业主,团结起来抗议不合理的规定!
- 发表于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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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9-05
真是越来越混乱了,看来离服务型社会还很远啊
- 发表于2013-09-05
- 引用:longerc62在2013-09-03 14:26:41写道:
- 1楼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日期: 2013-09-02 &nb....
刚给12366电话,1193接线员答复,以过户时间为准,
问:过户时间指的是什么时间
答:提交资料的时间
问:递交资料是在那个环节,交房前还是交房后
答:交房前
问:房都还没交,半成品你就给我过户了啊,牛
答:是国税局的流程,地税不清楚
问:过户是不是一定要缴了税,才给过
答:看国税的
问:我能不能理解成,只要我还没交钱,过了9.1去交,就是按1个点
答:我们从来没这么说过
总结:啥都没说
其他论坛看到的
- 发表于2013-09-05
TM到底有没一句痛快话!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的通知
日期: 2013-09-02
深地税发〔2013〕195号各区局: 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深规土告〔2013〕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以房屋总价计,货币单位为人民币),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1〕124号)自2013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附件: 深规土告[2013]7号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深圳市 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