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还在在意华策93年地块吗?快来看看专家怎么说???

发表于2016-11-28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




焦点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要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焦点二: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要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要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




李宇嘉:产权续期 对不动产定价影响很大(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不管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是统一信用代码,以及不动产到期如何续期,保护私有产权,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现在要从税收制度改革的变化,从原来的土地财政,间接的转换到不动产税以及持有税,在这种情况下的话,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必须有一个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动产所有权问题必须明确。


不动产始终处于不明确中,风险到底有多大。现在的不动产定价基本上是按照70年的产权设计,如果续期的话,对不动产的定价影响非常大。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草根层面充斥着民粹式的批评和建议;而业内一方,或主要抓住《物权法》在“自动续期”上语焉不详不放,呼吁尽快发布细则,或呼吁借着到期的契机,向“年租制”和房产税的现代公共财政转型。

但不管如何,土地出让收入能全部用到“雪中送炭”的公共服务上,这是减少争议,顺利续期的唯一出路。



邓志旺:中央高层已经重视产权问题 (深圳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这个政策的出台意味中央高层已经重视这个问题了,而且会逐步去推进住宅产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研究,以前只是确定这个原则是自动续期,但是自动续期的操作流程和续费收取都没有明确,各个地方也是各自为政,这个政策的推进执行是有利于形成大家稳定的预期。




文过是非?:“住宅70年使用权到期”,中央出台保护顶层设计(资深媒体人,财经评论员)

《意见》中,最重要的是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给予了明确指引,即研究续期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也就是说,类似温州住宅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将有妥善安排,即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收回住宅是不必要的。


中央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将从根本上解决对这一问题的认知误差,有利于存量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张茂荣律师:民众“过度”解读住宅用地到期续期(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

个人觉得民众对于《意见》关于住宅用地到期续期存在过度解读的情况:


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相关问题只能通过立法解决,不可能通过国务院文件解决,《意见》仅仅明确研究安排,既不涉及到期后如何续期,更不涉及是否需要付费;


二方面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如果付费续期则属于有条件续期,就不再是“自动”。





全国


杨立新:建议续期问题从这三方面考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常鹏翱:不必担心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收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迟福林: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孙宪忠:建议引入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听证程序(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刘俊海:过去农民财产权利难实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土地期满续期”案例


深圳


案例一:南山金桃园小区

2011年,金桃园大厦业主被告知,在土地期满后,深圳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随后,金桃园被媒体报道成为:“全国第一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被政府无偿收回的物业”,引发了极大的舆论风波。


深圳政府出面澄清:金桃园大厦中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依据《物权法》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依照届时执行的法律规定办理。




案例二:罗湖国际商业大厦

罗湖国际商业大厦,同一幢楼有20、30、40、50年等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在2001年就已经到期。


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土地期满,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缴续期。国际商业大厦得以成功延期。




案例三:福田长城大厦

2016年3月,福田长城大厦一位业主向政府递交土地延期申请,成功把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年延长到了70年。


这套房屋面积是80.58平方米,补缴金额为44940元,平均每平米补缴了557元。照此计算,深圳住宅续期补缴的金额大概是房价的万分之五左右。





全国


温州:“20年期房子收几十万元续期”是误读

温州有一批土地年限20年期的房子使用权即将届满,需要缴费才能续期。而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1/3的土地出让金。


温州市国土局称“收几十万元出让金才续期”是误读。




青岛:某小区产权续期方案悬而未决

黄岛区阿里山小区,5071户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35年,其中310户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2009年6月底就到期了。据说当时青岛政府提出的续期方案是:


1、物权法细则不明,土地期满应有偿续期,出让金需要续交。


2、以区域过去1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因为当时黄岛区的地价是1000块,所以100平方米的房子业主要补缴地价6万块。

一直到今天,青岛阿里山小区的续期问题并未解决,青岛政府表态,这些撞限房依然可以正常交易,没有受限。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