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公积金贷款30天不到位收滞纳金是否合理呢?大家来讲讲!!!

发表于2013-08-29


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开发商提供了两种贷款方式,公积金和商贷,要是用公积金贷款,30天之内资金不到位的话,收取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商贷就没有这个说法。想知道,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发表于2013-08-29

如果合同上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这个规定就是合理的,但也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因为个人信用问题、资料提供不积极、不愿意按照银行的要求贷款之类的,开发商就可以收取滞纳金,因为这是消费者在违反合同约定。但如果是由于客观原因,如银行方面没有办理贷款,就不需要交滞纳金。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