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APP
扫码或在应用市场
搜索“房天下”下载
2013年3月1日的新政规定,新买家必须交20%所得税(当然ZF并没有说20%个人所得税一定是由买家来交,但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就是这样),这个20%个人所得税,是否如同某些媒体说的,是实际成交价减去原来房产证价格的20%呢?------显然不是。
既然是用评估价交易,那么实际上20%的个人所得税是这样交的:新成交的评估价减去房屋原价,差价的20%计征。在进入下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个实际计算方法和媒体所解读的方法已经有了很大差别:媒体说的是实际成交价,而新政说的是评估价。评估价只有实际成交价的60%左右。
这个减数,就是房产证上标注的价格。这里就有些不同了,上面说过,在2011年7月以前,都是阴阳合同在搞鬼,造成2011年之前买二手房的人,房产证价格很低,比如我2009年买的房子,实际价格是160万,但房产证上只是50万!
另一种,是2011年7月以后买二手房的,那时候已经按照评估价计税,房产证价格也高了许多。大概是实际成交价的60%左右。好了,被减数已经确定,那么减数越少,差价就越高,要交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高。
同时新政还有一点,就是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的,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这其实不是新政,早就有了)。综上所述,我们来看一看新政对那些人影响最大,对那些人几乎没有影响。先列几个时间段,大家对照自己买房的日期,就能轻易做出判断,到底个人所得税要交多少:
第一个时间段:2008年3月之前买房第二时间段:2008年3月~2011年7月之间买房第三个时间段:2011年7月~2013年3月之间买房
第 二个时间段:2008年3月~2011年7月之间买房,现在要卖掉。很遗憾,新政对这部分人的影响最大。举个例子,李先生2009年通过阴阳合同买了个 100平方米的房子,买房实际价格是200万,但房产证上价格只有50万,根据评估价,他的房子现在是一万七一平米,也就是评估价170万,那么他要交的 所得税就是:170万-50万*20%=24万。这个税是避不掉的。
第三个时间段:2011年7月~2013年3月买房,现在想卖掉。还 是王先生,他在2012年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由于已经实施评估价,所以他的房产证价格是150万。现在2013年,评估价有所上升,但并没有上升很 多,假设这套房的最新的评估价是170万,那么王先生要交的所得税是:最新评估价170万-原评估价(房产证价格)150万*20%=4万。这个数字也并 非难以接受。所以,新政对这个时间段买房的人,影响也有限。
我听说深圳在2013年年初又上调了一次评估价,但是上涨幅度有限,大概每平米一千多,不到两千,如果按照100平米面积计算,上调的评估价就是我说的十几万到二十万,这部分差价,你应该交20%所得税,,也就是三万四万的样子,仅此而已。个人推测,欢迎大家来讨论,指出我的不对。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马上注册一个
深圳实行用评估价过户是从2011年7月11日开始的,在此之前,中介都是用阴阳合同来避税,导致新买家房产证上的价格和卖家原来房产证价格几乎一致,没有差价,卖家没有赚钱,没有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也就无从交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