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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公摊面积不得不说的一些问题!

发表于2011-11-03
昨晚看电视看到某个楼盘因为停车位的事情,业主和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于是也想到了自己买房子这个公摊面积的问题,

按照《物权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建筑物公摊面积,应该归业主共有,不能拿来买卖。只有在独立报建、独立投资并取得独立产权证的情况下,才能对车位进行租售或转让,否则是违法的。深圳目前还没有任何开发商取得小区停车位的独立产权证!!

很多人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的时候,在预受合同的补充协议里说明,停车位和小区的游泳池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其根本都没有独立产权证更何谈所有权呢?由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看过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纷争了,出租小区游泳池的,出租车位的,什么乱七八糟的都有,所以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前,也注意一下这个条款,希望圈地换钱的事情别发生在我们身上就好!
发表于2011-11-03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免得后面惹出是非
发表于2011-11-03
入伙前睁大眼睛看条款,等入伙后就晚了,伤心伤肺。
发表于2011-11-03
这个要顶 。。。  
发表于2011-11-03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1-11-3 23:00:58写道:原帖
这个要顶 。。。  
 
 
发表于2011-11-04

我们的合同就是写着归开发商所有的

发表于2011-11-04
我朋友九几年在罗湖买了个房子,前段时间闹要换物业,物业是属于开发商的,结果要把游泳池也要带走,你说这坑爹的事!
发表于2011-11-04

但是我们签的合同都这么写的啊!又什么办法吗?

发表于2011-11-04

确实这个问题要好好注意

发表于2011-11-04
开发商都是欺软怕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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