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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指南

发表于2012-03-27
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1日
 
 
  
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指南
(供家长阅读)

 
申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的
    根据南山区局基础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2年招生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的。
发表于2012-03-27
3月30日-4月13日下午2点,网上申请

    登陆南山区局基础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未在网上申请的,不验核材料。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7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在当天上午还将举行咨询活动。
发表于2012-03-27
4月14日-16日,到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到验核材料。

    材料齐全的,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2年小一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材料不齐全的,在《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19日(周四)下午到补验,逾期不候。

    材料的信息,将通过网上搜集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电脑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回原籍就读。
发表于2012-03-27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见《关于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确认)。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和谐】票。(见《关于材料的说明》第3条)

    (4)儿童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发表于2012-03-27
关于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填写好的《南山区2012年秋季一年级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4月7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打印。
    
    2、关于“深圳户籍挂靠”(含集体户籍)问题的说明,指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挂靠户籍”与“非本户籍”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3、关于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须到2012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可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2)《房产证》《购房合同》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紧张的,可能还会查验监护人入住的缴纳水电、煤气费发【和谐】票等资料。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租赁合同必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2年9月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

    (3)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上,才可以按“购房”申请;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下的,与“租房”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4)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可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000”。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5)法定监护人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6)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和谐】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7)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网上填表时,选择“单位宿舍”,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单位宿舍”。
发表于2012-03-27
5、关于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申请,但在录取时,排序靠后。

    ②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或者母亲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
 
6、关于非深圳户籍学生办理《就学联系函》

    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或乡(镇)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就学联系函》,格式可参见基础科网站“小一招生”栏的“温馨提醒”,2011年5月1日后开具的《就学联系函》都有效。
发表于2012-03-27
7、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儿童是非深户,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还应提供以下证件之一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父或母是深户,且具有硕士以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同时提交《验证证明》)④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并由南山区经促局企业服务科出具证明意见并盖章。⑤持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
 
8、关于“复印材料”及《网上填表指南》《南山区2012年小一申请样表》的说明:具体要求参见基础科网站“小(初)一招生”栏目之“温馨提醒”。
发表于2012-03-27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根据验核材料情况在《南山区一年级招生系统》上进行审核。局招生部门复核后,按照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优先,购房户优先,独生子女优先”等原则,在招生系统上根据条件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局统一调整到其它公办或民办。
发表于2012-03-27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

    3月30日—4月13日下午2点

    2、到验核材料

    4月14日-16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到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第一次验核不合格的)

    4月19日(下午2:30---5: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13日下午3点后,各公布录取名单,也可在基础科网站查询。

    5、新生到注册:     

    6月14日---2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自行决定,并会于6月12日下午3点前在公告栏和基础科网站留言栏发布。
发表于2012-03-27
温馨提醒:

    由于公办紧张,即使符合深圳市1+5文件要求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调整到民办就读。近年来,一些发现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进行诈骗,称可以解决就读公办,向家长索要钱物。希望各位家长备齐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申报,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相信骗子的许诺,防止上当受骗。
 
    1、请家长保证材料在学生就读期间的有效性,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房管理费发【和谐】票等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不安排。

    2、4月13日以后购房的,有的可按规定继续接收申请;若已满,按《南山区义务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

    3、在所属已申请了,且资料真实齐全,若该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也不保证被公办录取。

    4、请家长尽量不要到紧张的内购买二手楼或临时买房、租房,或临时将户口挂靠,因原因,此类学生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就读。

    5、我区国有民办深圳南山(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地址和电话见基础科网站)接受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8月20日,其资料与公办要求相同,但这些面向全区招生,不受限制,收费与公办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6、为了保证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到规定年限的基础,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见基础科网站“特殊”栏)要求,六月份到指定地点(电话:28540319   26232806)评估后,可随班就读;若不能适应普通学习生活,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直接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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