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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借钱的人跑了 你作为担保人怎么办?

发表于2017-02-28
不论是银行还是个人,对于向外借钱都是矛盾的,一方面希望多往外借钱,然后收取利息,另一方面,又担心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造成更大的损失。

不过,作为借出货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弥补债权损失。那么担保都有哪些种类,给别人做担保了又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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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比如,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至少可以一定程度减轻债权人的损失。在债权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时,债权人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

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出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货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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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就会有风险

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作为担保人签字即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时承担偿还责任。日常生活中,很多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并不清楚法律规定,也没有审查协议约定的内容,更不清楚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对债权人的保护相对较强,即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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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信誉 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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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这样担保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向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付债务,保证人的财产随时可能接受法院执行,担保的风险相对要大。因此为他人作担保应尽可能提供一般保证,这样可减少担保的风险。

根据《担保法》规定,只有在借条上注明“一般保证”或是写明“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才承担较轻的“一般保证”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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