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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来评理,是否应该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写下女方的名字?

发表于2011-04-14
 我有一个女朋友,前两天打电话对我诉说她的烦恼。她和男朋友上大学就在交往,如今已经恋爱七年整。今年双方家长都在商量婚事。男方家里出了15万,再加上他们两年的积蓄共30万在布吉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由于首付一半都是男方家里的钱,再者他们已经在一起那么久,因此订房的时候,关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问题根本没有半点争执,就写上了男朋友的名字。但是,后来女方家长在她耳旁扇风。因此她问到我。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将来不测,出现了离婚的情况,是否可以得到一半的房产?
   新的婚姻法规定大的致意思是,婚前个人出资的个人名下的房产在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些问题,丈夫买房,结婚后妻子也一起还了贷款,什么样的补偿算是合理呢?夫妻双方一起给的首付,假若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了,那妻子怎么办呢?举证当时的共同出资,是不是有些困难呢?
    新的婚姻法还有解释,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也就是如果是拿来投资的房子,写在谁名下,谁有买卖权,并且另一方不得追回。
   从种种的信息中表明,婚前共同出资在个人名下的房产,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保护措施,对于处于婚姻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广大女性来讲,还是最好写上共同的名字为好,要不就去法院作公证,口头的赠与和承诺不能作为法律证据。是不认的。个人认为这不是感情的问题,就像我们为了预防重大疾病买重疾险一样。
    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我的回答?
发表于2011-04-30

你说得很对。这个名字是一定要添上去的。

发表于2011-05-05

女方本来就相对弱势些

男方应该主动写女方的名字

除非有以后假离婚再买一套的打算

就算这样,第一套也该单写女方的名字

发表于2011-05-05
引用:xuruikl 在2011-5-5 13:13:05写道:原帖
女方本来就相对弱势些
男方应该主动写女方的名字
除非有以后假离婚再买一套的打算
就算这样,第一套也该单写女方的名字
 
 恩恩 我同意你的看法 我也觉得应该写女方的名字 
发表于2011-05-05
最好能写双方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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