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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前海合作区可“收编”周围土地

发表于2011-03-30
 327,《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前海合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各类专项规划和面向实施的规划,《条例草案》规定,由前海管理局组织编制和管理,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了给前海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深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非经市政府授权,不得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权。前海管理局对国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
发表于2011-03-31
发表于2011-04-06
发表于2011-04-20
发表于2011-04-20
前海的条例出来了,就很棒啊
发表于2011-05-19
收编有利也有弊
发表于2011-06-03
发表于2011-06-13
发表于2011-06-16
发表于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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