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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来出出主意

发表于2010-07-14
 

我2010年2月下旬,从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个长期的钟点工.5月份的时候这个钟点工在打扫的时候碰到了我放在窗台上的花盆,这个花盆是家里长辈买来的,比较贵重(价值近2000元).钟点工坚持不赔,说他没钱且是因为我事先没摆好家具才会摔坏的,家政公司不理睬我的投诉,让我和钟点工自己解决。我拿出合同仔细看了看,当初签的时候也没有就这些问题有过任何说明,所以这个合同基本是算废的。我现在想的是第一:让钟点工或者家政公司赔偿我花瓶的费用.第二:不要再和这家家政公司还有这个钟点工合作,(就这个问题我也跟家政公司吵过,家政公司的理由是合同期没到,要退可以,但是之前交的费用一分不退。

大家帮我研究研究,就这个问题我该去哪里投诉,怎么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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