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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28

黑犬咬伤六旬老太?老太告犬主索赔5350元
2011-11-25 08:24:52作者:来源: 深窗综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吴涛)63岁的蒲老太在小区大堂等候电梯,被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在与犬只主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将对方告上法庭。南山法院一审判犬只主人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冼女士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老太称:等电梯时被犬咬

犬主说:只是“碰”到没有咬
 
蒲老太诉称,今年5月4日21时许,她在位于南山区悠然天地家园某栋1楼大堂等候电梯时,被消防电梯里窜出的一只黑犬咬伤,事发后,蒲老太多次找冼女士协商,但最终不能达成协议。蒲老太遂将冼女士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50元。

而犬只主人冼女士则表示,医院诊断与事实不符,不能依据诊断判断犬只确实咬了人。医院只是根据蒲老太的要求为她注射了狂犬疫苗,而病历并未描述伤口为犬只咬伤。此外,监控录像显示犬只出电梯时没有咬的动作,甚至双方发生接触都不明显,犬只只是碰到了蒲老太的膝盖部位,并没有咬伤她。

法院一审:录像资料确认犬把老太伤
 
南山法院一审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冼女士确实没有对其携带的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在乘坐电梯到达大堂后窜出电梯门,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与蒲老太发生身体接触。蒲老太在医院就诊,病历显示医生查体后注明“右下肢可见Ⅱ类伤口”。因此法院确认犬只对蒲老太造成了伤害,一审判冼女士赔偿蒲老太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冼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昨日二审时,冼女士一方表示,医院只是根据蒲老太的要求而为她注射狂犬疫苗,医院病历上也并未客观描述伤口特征是否是动物咬伤。同时动物一出电梯即与蒲老太发生接触,从常理判断,不符合动物咬人的条件。
 
蒲老太的代理人表示,动物一出电梯即咬人符合常理,正是由于冼女士没有将自家犬只拴好才致使犬只咬人。经过测量,犬只嘴部高度与蒲老太被咬部位的位置完全一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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