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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非深圳户籍办港澳通行证的程序

发表于2010-12-24
 
据<深圳晶报>2010年12月7日头版原载:
 
非粤籍居民在深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2、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3、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以上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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