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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篇关于“架空层被占无人管业主“民告官”胜诉 ”的思考

发表于2007-09-07
架空层被占无人管业主“民告官”胜诉 
 
 
2007年 09月 07日 07:54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两年来,为了能恢复被物业管理处私自改造的架空层的原有用途,罗湖区碧岭华庭小区业主先后两次起诉市、区主管部门并胜诉,但问题仍迟迟得不到解决。上月底,业主再次起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不作为胜诉,业主代表江先生希望主管部门对此事尽快有个了断。

    架空层被改造占用

    江先生居住的碧岭华庭小区位于罗湖区太白路,自2003年入住后,业主发觉小区原有架空层被物管公司私自改变用途,以江先生为代表的部分业主,从此展开了一段艰难的维权之路。

    日前,江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小区2、3栋楼一层绿化地本属建筑物架空活动场地,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佳物业公司擅自非法改变其功能,将碧泉阁(3号楼)98平方米的架空层改建成了图书室,还占用了226平方米并建为管理处办公室用地,另外占用附属建筑物架空层,出租给某银行作为营业场地。江先生等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改变架空层功能的做法不仅没有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也没有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属侵权行为,于是入住当年他们就向区住宅局投诉。

    告倒区住宅局还是难执行

    2005年9月19日,罗湖区住宅局接到了部分业主的书面投诉,但迟迟未作出处理意见,江先生等人以不作为为由将罗湖区住宅局告上了法庭。随后,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问题中存在的规划功能的改变属规划部门管辖范围,江先生等业主败诉。

    此后,江先生等再度上诉,法院于2006年10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物管公司属“改变专用房屋用途、未按规定使用”,区住宅局应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业主们最终盼来区住宅局开具的一份《处理决定书》却称,问题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属于该局的行政处理范围,希望业主将该问题向主管部门反映。

    市国土房产局“推托”败诉

    业主们于是今年4月18日将问题向市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但5月15日开具的复函上称:该问题不属该局监管范围,而应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管理,建议业主向该部门反映。

    业主们又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理由同样是行政不作为,上月底市中院判决:“被告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有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而原告的投诉和举报事实属于被告法定职责范围,被告应予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原告要求被告接到投诉不出力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成立。”

    对此判决,业主们颇为欣慰,他们也希望主管部门能在判决生效之日后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内,对已历时两年的维权之旅做个了断。
发表于2007-09-07
老王,你给我们当版主吧
发表于2007-09-07
我们论坛现在有不少斑竹呀 都挺负责的~老王想做版主吗?
发表于2007-09-07
我是该案的原告,如果需要这方面的维权信息,可以和我进行交流。http://blog.oeeee.com/jiangshan/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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