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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房产证延期开发商被判担责 !(4月17日晶报讯)

发表于2007-04-19
好消息大家早分享:::;

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杨桂胜)因《房地产证》未能按时领到,业主和开发商闹起纠纷,而开发商则以业主已在办证通知上签字作为理由推脱。近日,罗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其制订的格式办证通知中备注一个含义模糊的免责条款,有违公平诚信,故判决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违约责任。

原告张某称,他于2005年3月4日与某大厦的开发商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大厦一间房,总价为人民币336,937元。约定了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他们不能按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开发商从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该大厦于2005年1月10日竣工验收,但开发商迟延至2006年才陆续为业主办理了房地产证。张某的《房地产证》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核发,至此,某大厦的开发商违约时间共197日,请求罗湖法院判令,某大厦的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19912.98元。

某大厦的开发商辩称,原合同约定是开发公司取得竣工验收证明150日起通知买方张某共同向市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但双方在2005年12月14日前后签订的有关具体办证文件中已将通知时间重新约定,该通知的最后备注:“乙方(即张某)取得房地产证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终止”,开发公司认为,备注内容可以认定为张某放弃追究开发商延期办证责任的意思表示。

罗湖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此,开发商利用发给张某的办证通知备注含义模糊的条款,借此逃避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据此免于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故此,罗湖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原告张某支付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违约金人民币19912.98元。 
 

作者:记者曾烨,通讯员:杨桂胜    


target="_blank">http://paper.sznews.com/jb/20070417/ca2640838.htm
发表于2007-04-19
多谢了,车夫兄!
发表于2007-04-19
太好了。现不急办证,等钱涨到高位时在出手。咱没钱买股票在这也能过把瘾,而且只涨不跌,上哪找这好股票。
发表于2007-04-19
太好了。现不急办证,等钱涨到高位时在出手。咱没钱买股票在这也能过把瘾,而且只涨不跌,上哪找这好股票。
发表于2007-04-19
好消息,信心倍增.
辛苦啦,车夫...
发表于2007-04-19
如果开发商和管理处的各位大员们愿意的话,我们天天都能找到、看到这些个玩意,让我们看看这个舆论的作用吧!如果我们要求的各项工作公示达不到业主的满意,那这样的贴子天天贴!直到有人站出来把事情澄清。并且坚持这样做下去,要掂量一下你们在业主心中的份量!重视是一个好的开始!!!看看会不会有一天业主一提起某个字眼,唯一个想法就是:痛骂,想把冷战进行到底吗?看看会不会有人先走!
发表于2007-04-19
以下是引用还是车夫在2007-4-19 11:28:31的发言:

如果开发商和管理处的各位大员们愿意的话,我们天天都能找到、看到这些个玩意,让我们看看这个舆论的作用吧!如果我们要求的各项工作公示达不到业主的满意,那这样的贴子天天贴!直到有人站出来把事情澄清。并且坚持这样做下去,要掂量一下你们在业主心中的份量!重视是一个好的开始!!!看看会不会有一天业主一提起某个字眼,唯一个想法就是:痛骂,想把冷战进行到底吗?看看会不会有人先走!


到时候,大家就可以一起去痛打落水狗!
发表于2007-04-19
大快人心,狂顶!
发表于2007-04-19
发表于2007-04-19
欧富,T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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