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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村房屋确权时,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

发表于2017-03-09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工作的过程中,土砖家和同事经常遇到未批先建等各种类型的违章建筑,具体是指违反土地、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也可通过补办手续消除违法状态的建筑物、构筑物。

那么,这种时候,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是怎么应对和处置的呢?是不是农村所有的违章建筑都应该被强制拆除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对违章建筑的处置,我们的基本原则是以拆除、补办为原则,以暂缓拆除为例外。既要严厉惩处、有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又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根据不同原因、不同性质的违章建筑种类,分类处理、妥善处置。

其中,以下五类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可以列入暂缓拆除的范围。



农村村民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本地住房困难标准的(保障老百姓的基本住房需求,可以说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兜底职能,这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农村非法“一户多宅”但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分户处置的(如果符合分户的条件,分户之后,就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所以没必要拆除);
对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保留的农业设施、“农家乐”经相关职能部门登记认可的(这是基于满足农业生产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无土地证的工业厂房将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可补证的(中央出台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允许一部分历史遗留用地,主要是工业用地,可以补证,前提是要符合规划,接受处罚,并补缴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既然能补,所以就不必拆除);
农村住房周边的附属用房、房屋天井里搭建的建筑、搭建的阳光房等未侵占公共部位、不影响市容市貌、无相邻权纠纷的(这也不难理解,这些违章建筑违法的性质不是很严重,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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