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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2006年元月1日开始,契税要涨价。

发表于2005-12-29


据可靠消息从2006年元月1日起,契税要由原来的1.5%上涨到3%。

有的楼盘比我们香水郡入伙得更晚,都已经在交纳契税了。

请中航开发商抓紧办理。以免让广大的业主蒙受损失。




发表于2005-12-30
听说是由业主自己去财政局申请提前交税。
发表于2005-12-30
我的已经自己交了,今天折腾了一整天,累死啦!
发表于2005-12-30
涨价涨价涨价涨价,中国政府咋的了。操
发表于2005-12-31
有谁见过正式的文件呀?
发表于2005-12-31
以下是引用淡月疏影在2005-12-30 20:38:53的发言:

我的已经自己交了,今天折腾了一整天,累死啦!


怎么弄啊?
发表于2005-12-31
市政府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规范契税征收管理


土地房屋转让按3%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契税征收管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有关通知。

通知对征管职能的划转作出了规定:我市契税征管职能由深圳市财政局划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使。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我市的契税征收机关。


通知还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作出规定:(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界线确定税率。


1.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契税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2.凡在200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签订有效购房合同的,仍按照市政府原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税款缴纳时间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按调整后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上述规定中所指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发表于2005-12-31
以下是引用淡月疏影在2005-12-30 20:38:53的发言:

我的已经自己交了,今天折腾了一整天,累死啦!


能不能告诉我们在哪里交,带哪些文件呀。
发表于2006-01-03
都可以拿,只要你自己去要,开发商已经配合很多业主做了,我以为我也要,打电话过去一问,嘿嘿,俺的房子太小,不用。
发表于2006-01-05
楼上的老九,打电话去哪里问?你的房子多大?俺的78平米,是不是也不用加契税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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