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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虽然有些不合时宜,不过还是说出来--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发表于2005-06-13
据我所知,现在的建设局并没有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的要求了,而是通过竣工验收就可以了。竣工验收现在的政府色彩很淡化,一般是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代表参加,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到场监督。
从建设局的网站上看--大家可以到“政策法规信息”栏目中找《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这个文件,在http://www.szjs.gov.cn/cjwt.htm“常见问题解答”中,也说明了“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备案不是法定入伙的前提条件”。
所以,那天在东方银座建设局的官员说已经具备了入伙条件我想是基于以上解释。
另外,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5-05/30/content_911740.htm中,广州也取消了“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
不管上述情况是否合理,我也知道这些话说出来后一些tx心中会有想法,想说的是:可以多咨询一下政府部门,深圳是否还有“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一个要求或者手续。
发表于2005-06-13

发表于2005-06-15
我記得你是做建築方面的,是業主,你的意見和建議都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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