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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后,业主除了房屋产权外,就没有其他权利了吗?

发表于2006-10-01
实际上,小区交由物业管理公司后,物业管理公司也只是受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来帮助管理好物业,并为业主服务,业主只是暂时没有了管理权,但还拥有产权的其他权利,所以可以据此享受相应的具体的权利,大致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一,核验权
二,专有部分所有权
三,共有部分所有权
四,成员权
   1,参会权(有权参加小区召开的业主大会.)
   2,表决权(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对大会讨论的事项享有投票权,表决权.)
   3,制规权(参加业主大会,参与制订和修改公约,管理规则等的权利)
   4,选举与被选举权
   5,罢免权(即参加业主大会,罢免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以及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罢免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6,请求权
五,其他权利,包括:选择权,监督检查权,知情权
发表于2006-10-08
发表于2006-10-08
支持,大姐的说法,他们也只不过是个业主而已,有可能他们买的房层没有别的大呢,品这个他们更没有说话权,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开发商给他们点狗屎吃他们说是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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