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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拖欠=曾拖欠?模范?(内有图为证)

发表于2006-12-25
什么是拖欠,什么是曾拖欠
什么又是模范?
业主的选举权都被剥夺了,这样的社区还有什么将来可言!
请放大,阿生,LIONTONG,FOREVER365,JONATHAN,书香业主联盟,zuzu等等热心业主都来说一说
发表于2006-12-25



难道《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里有这么一条 拖欠或者曾拖欠


发表于2006-12-25
黑就是黑,还什么可言,这样的筹备组就是该罢免,可以启用罢免程序.
发表于2006-12-25
我收到了这份东西,据我了解应该有很多业主收到了这份通知

筹委会的工作做得出乎意料的好

沉默中。。。。。。
发表于2006-12-25
不能作为候选人但仍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只要业主大会上得票数够,并不影响您的当选!
发表于2006-12-25
以下是引用liontong在2006-12-25 14:12:53的发言:

不能作为候选人但仍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只要业主大会上得票数够,并不影响您的当选!


这我可真不懂了!这选业主委员会,不是由筹备组先确定好几个候选人,然后在业主大会上,大家对这几位候选人,也只能对这几位候选人投票吗?同主委员会成员也只能从候选人中产生吗?
发表于2006-12-26
候选人之作为建议人选提出,任何业主都可以被选!得票数够了就可以当选!
发表于2006-12-26
哈哈,如果这个筹备组把您的这个意思,把这个确定的事公布出来,又要消除多少误会呀?为什么一件事就不能把它办得漂漂亮亮的,这样一是能得到别人的认同,二是都高高兴兴地就把事给办了。 

   但愿象您说的那样!其实什么事情,只要把气给理顺了,啥事都好办!如果非得把这气给堵上,那谁都不舒服!
发表于2006-12-28
不会把,这演得是哪出呀
发表于2006-12-28
我们的疑问:如果最终有非候选人的票靠前是否影响其当选?
他们确认我们疑问的问题的答案,最终只看得票结果,不论其是否候选人!意思是大家都会遵循投票规则!
请不要曲解意思!

楼上女士如此回贴是否是想引起新议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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