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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其实最近听说了一件事,很是受打击,也不知道是同情我的朋友,还是觉

发表于2016-11-10

其实最近听说了一件事,很是受打击,也不知道是同情我的朋友,还是觉得自己过于单纯,现在分享给大家,我相信对于很多买房的或打算买房的人来说都是个先例,没买的也正好长长经验。


       是这样的,朋友买了一套三居的房子,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因为是现房,开发商也给了钥匙,可是问题有了,当朋友拿着钥匙去看房的时候,发现客厅天花板存在下陷的问题,找开发商协调,想换房子,但是开发商说只能退款,因为我们的房子都卖完了。可是朋友坚持不肯,主要是很看好这块的房子,并且小孩的上学问题也能解决,价位也合适,最后只需要开发商保证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或承诺今后出现问题会及时补救都行。就在问题还没达成一致时,朋友接到电话称她的按揭贷款的申请未通过,随后,开发商又通知她,因为无法办理贷款,需要朋友在三天内一次性支付购买房屋的余款,并且归还房屋钥匙。问题就这样了,朋友说是开发商从中作梗,可又能如何?


       听着就头疼,不过对于自己而言,更多的是想着以后自己买房时,一定确定能够成功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再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这样说,看看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谁负责?看看具体规定是什么样。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办不下来,例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导致银行不批贷款的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另一种情况,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批准贷款,也可以退房,但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开发商相应的违约金。


还有一种情况,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贷款,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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