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热门城市
ABCDFGH
JKLMNQST
WXYZ
北京
北京
成都
杭州
三亚
东莞
苏州
上海
深圳
天津
济南
西安
南昌
大连
石家庄
长沙
广州
南宁
沈阳
长春
宁波
昆明
青岛
常州
海南
重庆
无锡
郑州
合肥
南京
佛山
武汉
更多城市
鞍山
北京
保定
北海
包头
蚌埠
成都
长沙
长春
常州
重庆
东莞
大连
大庆
福州
佛山
广州
桂林
贵阳
赣州
杭州
海南
合肥
哈尔滨
衡水
湖州
淮安
惠州
衡阳
邯郸
呼和浩特
北京
更多城市
济南
吉林
江门
嘉兴
济宁
江阴
九江
昆明
昆山
廊坊
兰州
洛阳
聊城
临沂
连云港
柳州
乐山
马鞍山
绵阳
南昌
南宁
宁波
南京
南通
青岛
秦皇岛
泉州
三亚
苏州
上海
深圳
石家庄
沈阳
绍兴
汕头
宿迁
天津
唐山
太原
泰州
厦门
更多城市
无锡
武汉
威海
潍坊
西安
厦门
徐州
烟台
扬州
银川
郑州
珠海
舟山
更多城市
首页
新房
本月开盘
热门楼盘
本月交房
楼盘新动态
特价房
楼盘导购
新房排行榜
知名学校
购房知识
看房团
特价房
二手房
在售房源
业主真房源
特价房
找小区
找学校
找经纪人
找别墅
查成交
二手房排行榜
购房知识
法拍房
我要卖房
直播看房
租房
在租房源
个人房源
整租房源
合租房源
别墅房源
租房知识
免费发布出租
查房价
装修家居
家装案例
装修效果图
装修攻略
家居圈
家居资讯
建材店铺
免费设计
免费验房
装修报价
商铺写字楼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写字楼新盘
写字楼楼盘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商铺新盘
商铺楼盘
海外房产
澳大利亚房产
新加坡房产
马来西亚房产
泰国房产
日本房产
阿联酋房产
资讯
房产快讯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房产圈
百科
直播看房
地产数据
房产交易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物业数据
数据商城
更多
土地
产业
中指云
地产数据
土地市场
研究报告
百城价格指数
地产文库
数据商城
业主论坛
精华帖
装修论坛
购房圈
VR全景看房
加盟房天下
更多服务
开发云
土地云
经纪云
登录
立即注册
我的房天下
特价房
我的房产圈
退出
搜论坛
搜帖子
请输入关键字
搜索
购房圈
本周精华帖排行榜
房APP下载
微信交流群
房天下APP
扫码或在应用市场
搜索“房天下”下载
房天下
>
深圳业主论坛
>
诚品雅筑业主论坛
>
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点击322次
回复4个
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
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收藏
举报
X
用 户 名:
昵 称:
我的意见:
联系电话:
佳嘉豪苑业委会
状态: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帖子:
条
帖子汇总
积分:
照片:
张
会员等级:
财富等级:
银币:
枚
空间
|
相册
|
微博
|
博客
等级:
财富:
发表于
2006-01-27 10:34:2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进微信群讨论
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小区业主的团结互助,丰富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有效地协调业主之间的各种邻里纠纷,积极健康地推进“和谐小区”的建设,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部分”是指本住宅小区A、B、C、D栋(座)三楼架空层以上的住宅物业。“住宅业主”是指《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住宅房屋的权利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层长”是指A、B、C、D栋(座)住宅部分每层住宅业主自愿推选产生的具体负责该层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务的住宅业主。每层的层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楼长”是指A、B、C、D栋(座)每栋(栋)的层长在层长中推选产生的具体负责该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务的住宅业主。每栋的楼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
每栋副楼长两名,由层长兼任,协助楼长工作。副楼长由楼长任免。
第五条 楼长、层长无偿履行职责。禁止楼长、层长因履行职责而索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权指导、监督楼长的工作,楼长有权指导、监督层长的工作。
住宅业主有权监督相应层长及楼长的工作。
第二章 层长、楼长的推选与罢免
第七条 住宅业主享有推选与罢免层长的权利,层长享有推选与罢免楼长的权利。
经住宅业主授权,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可以代为行使推选与罢免层长的权利。
第八条 仅有实际使用住宅房屋的住宅业主才享有被推选为层长或楼长的权利。
第九条 每一届层长、楼长的推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
层长在任期内被罢免后,重新推选层长的组织工作由楼长组织进行。
第十条 推选层长时,住宅业主以户为单位,每户一票,每户只能推选一名住宅业主,得票数超过该层票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住宅业主当选层长。
推选楼长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已经产生的层长中提名一至三名楼长候选人。每位层长一票,每位层长只能在楼长候选人中推选一名楼长。参加投票的层长人数超过该栋层长总人数百分之五十,投票有效,得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百分之五十的楼长候选人当选。
第十一条 超过相应楼层户数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联名书面向楼长提交罢免层长的建议书,建议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自接到建议书之日起,楼长应在七日内组织该层住宅业主就是否罢免层长进行表决,同意罢免层长的票数超过该层票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楼长应当场作出书面的罢免层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由同意罢免层长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签字。
超过相应楼层户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联名书面向楼长提交罢免层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
层长于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之日被罢免。
被罢免的层长兼任楼长的,楼长的职务并不应此而同时被罢免。
楼长应在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或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将建议书、决定书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保管。被罢免的层长兼任楼长的,本款前述事项由副楼长执行。
与罢免层长有关的书面文件不得公示。
第十二条 每栋(座)超过该栋层长总数百分之三十的层长有权联名书面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交罢免楼长的建议书,建议书应写明罢免楼长的理由。自接到建议书之日起,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在七日内组织该栋层长召开层长会议就是否罢免楼长进行表决。层长会议决议罢免楼长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场作出书面的罢免楼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由同意罢免楼长的层长签字。
每栋(座)超过该栋层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层长有权联名书面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交罢免楼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
楼长于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之日被罢免。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在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或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将建议书、决定书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保管。
与罢免楼长有关的书面文件不得公示。
第十三条 层长或楼长在任期内被罢免的,新任层长、楼长的推选工作应在层长或楼长被罢免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相关的组织者及表决方式与相应的罢免程序相同。
第三章 层长、楼长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层长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1)《佳嘉豪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的职责与权限。
(2)有权提议并组织本层住宅住户之间或本层住户与本小区其他住户之间合法、安全、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与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参加者自行协商解决。
(3)组织本层住宅住户参加本栋或栋与栋之间住户举行的活动以及业主委员会举行或通知参加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4)有权协调本层住宅业主之间以及本层住宅业主与相邻上下层业主之间物业毗连部位的维修保养纠纷。
(5)记录整理本层住宅住户反映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人身、财产、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
(6)收集本层住宅住户因遭遇突发事件所致的困难及其他求助事项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有权组织本层住宅住户对需要帮助的本小区住宅住户或其他个人提供帮助。
(7)负责记录本层住宅住户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人、儿童、配偶等事件及其他涉嫌违法的事件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
(8)收集本层住宅住户的建议或意见。与本栋或本小区有关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交楼长或业主委员会。
(9)有权向楼长提议举行层长会议。
(10)经本层住宅住户的请求或同意,协调处理本栋范围内的其他纠纷。
(11)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行业主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楼长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1)《佳嘉豪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的职责与权限。
(2)有权召集本栋层长会议。组织实施层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4)有权提议并组织本栋住宅住户之间或本栋住户与本小区其他住户之间合法、安全、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与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参加者自行协商解决。
(5)组织本栋住宅住户参加业主委员会举行或通知参加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6)有权协调本栋住宅业主之间就物业毗连部位的维修保养纠纷。
(7)记录整理本栋层长汇报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人身、财产、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
(8)收集本栋住宅住户因遭遇突发事件所致的困难及其他求助事项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有权组织本栋住宅住户对需要帮助的本小区住宅住户或其他个人提供帮助。
(9)负责记录整理本栋住宅住户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人、儿童、配偶等事件及其他涉嫌违法的事件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
(10)收集整理本层住宅住户的建议或意见。与本小区有关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在收到之当日提交业主委员会。
(11)有权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举行楼长联席会议。
(12)经本栋住宅住户的请求或同意,协调处理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纠纷。
(13)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行业主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层长辞职的,应向楼长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并说明理由。层长的辞职由楼长决定。
楼长辞职的,应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并说明理由。楼长的辞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四章 层长会议
第十七条 层长会议由楼长召集。楼长应提前一日通知各层长。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楼长应在三日内召集该栋层长会议进行表决:
(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通知需实施与本栋有关的本体维修基金项目时。
(2)本栋住宅住户发生特别困难或其他求助事项时。
(3)其他与本栋全体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楼长可视具体情况通知其他栋的楼长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十九条 层长会议由本栋全体层长参加。层长可以委托本层的其他住宅业主参加。
参加会议的层长不得低于全体层长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会议的层长每人一票,赞成票不低于表决总票数二分之一时,决议事项通过。通过的决议事项应当场形成书面文件,由楼长及投票赞成的层长签字后在该栋张贴。
第二十条 层长会议的决议事项效力及于本栋的全体住宅业主。
第五章 楼长联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等其他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三日内召集楼长联席会议,收集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1)业主委员会就非法定须经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做出决议之前。
(2)其他与本小区全体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楼长联席会议由全体楼长、副楼长、业主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参加人员不能到会时,楼长可以委托一名本栋的层长参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委托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会议实到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楼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多数意见,作为业主委员会决议时的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0
2
0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xyzaa
状态: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帖子:
条
帖子汇总
积分:
照片:
张
会员等级:
财富等级:
银币:
枚
空间
|
相册
|
微博
|
博客
等级:
财富:
发表于
2006-07-11 08:21:17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Re: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xyzaa
状态: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帖子:
条
帖子汇总
积分:
照片:
张
会员等级:
财富等级:
银币:
枚
空间
|
相册
|
微博
|
博客
等级:
财富:
发表于
2006-07-11 08:22:1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Re: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xyzaa
状态: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帖子:
条
帖子汇总
积分:
照片:
张
会员等级:
财富等级:
银币:
枚
空间
|
相册
|
微博
|
博客
等级:
财富:
发表于
2006-07-11 08:23:06
|
只看该作者
4楼
Re: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xyzaa
状态:
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帖子:
条
帖子汇总
积分:
照片:
张
会员等级:
财富等级:
银币:
枚
空间
|
相册
|
微博
|
博客
等级:
财富:
发表于
2006-07-11 08:25:03
|
只看该作者
5楼
up
举报
正在载入用户签名信息
上一页
|
1
/
1页
go
主题:
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
复制链接
]
收藏
只有登录用户才能在本论坛发帖哦,请
登录
或
注册
手机查看:
佳嘉豪苑住宅部分楼长层长职责及权限暂行办法
相关帖子
相关问答
热门帖子
提示
关闭
注册会员
申请认证>>
关闭
关闭
用户名
密
码
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马上注册一个
拉友邻参加
关闭
选择友邻
已选(0)
全选
想说的话
发送邀请
取消
我的积分
关闭
你的论坛积分是
第一条 为了增进小区业主的团结互助,丰富业主的业余文化生活,及时有效地协调业主之间的各种邻里纠纷,积极健康地推进“和谐小区”的建设,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部分”是指本住宅小区A、B、C、D栋(座)三楼架空层以上的住宅物业。“住宅业主”是指《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住宅房屋的权利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层长”是指A、B、C、D栋(座)住宅部分每层住宅业主自愿推选产生的具体负责该层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务的住宅业主。每层的层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楼长”是指A、B、C、D栋(座)每栋(栋)的层长在层长中推选产生的具体负责该栋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事务的住宅业主。每栋的楼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
每栋副楼长两名,由层长兼任,协助楼长工作。副楼长由楼长任免。
第五条 楼长、层长无偿履行职责。禁止楼长、层长因履行职责而索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权指导、监督楼长的工作,楼长有权指导、监督层长的工作。
住宅业主有权监督相应层长及楼长的工作。
第七条 住宅业主享有推选与罢免层长的权利,层长享有推选与罢免楼长的权利。
经住宅业主授权,住宅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可以代为行使推选与罢免层长的权利。
第八条 仅有实际使用住宅房屋的住宅业主才享有被推选为层长或楼长的权利。
第九条 每一届层长、楼长的推选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
层长在任期内被罢免后,重新推选层长的组织工作由楼长组织进行。
第十条 推选层长时,住宅业主以户为单位,每户一票,每户只能推选一名住宅业主,得票数超过该层票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住宅业主当选层长。
推选楼长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在已经产生的层长中提名一至三名楼长候选人。每位层长一票,每位层长只能在楼长候选人中推选一名楼长。参加投票的层长人数超过该栋层长总人数百分之五十,投票有效,得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百分之五十的楼长候选人当选。
第十一条 超过相应楼层户数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联名书面向楼长提交罢免层长的建议书,建议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自接到建议书之日起,楼长应在七日内组织该层住宅业主就是否罢免层长进行表决,同意罢免层长的票数超过该层票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楼长应当场作出书面的罢免层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由同意罢免层长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签字。
超过相应楼层户数总额百分之五十的住宅业主(含获授权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联名书面向楼长提交罢免层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
层长于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之日被罢免。
被罢免的层长兼任楼长的,楼长的职务并不应此而同时被罢免。
楼长应在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或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将建议书、决定书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保管。被罢免的层长兼任楼长的,本款前述事项由副楼长执行。
与罢免层长有关的书面文件不得公示。
第十二条 每栋(座)超过该栋层长总数百分之三十的层长有权联名书面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交罢免楼长的建议书,建议书应写明罢免楼长的理由。自接到建议书之日起,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在七日内组织该栋层长召开层长会议就是否罢免楼长进行表决。层长会议决议罢免楼长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场作出书面的罢免楼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由同意罢免楼长的层长签字。
每栋(座)超过该栋层长总数百分之五十的层长有权联名书面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交罢免楼长的决定书,决定书应写明罢免层长的理由。
楼长于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之日被罢免。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在上述罢免决定书作出或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将建议书、决定书原件提交业主委员会保管。
与罢免楼长有关的书面文件不得公示。
第十三条 层长或楼长在任期内被罢免的,新任层长、楼长的推选工作应在层长或楼长被罢免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相关的组织者及表决方式与相应的罢免程序相同。
第十四条 层长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1)《佳嘉豪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的职责与权限。
(2)有权提议并组织本层住宅住户之间或本层住户与本小区其他住户之间合法、安全、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与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参加者自行协商解决。
(3)组织本层住宅住户参加本栋或栋与栋之间住户举行的活动以及业主委员会举行或通知参加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4)有权协调本层住宅业主之间以及本层住宅业主与相邻上下层业主之间物业毗连部位的维修保养纠纷。
(5)记录整理本层住宅住户反映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人身、财产、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
(6)收集本层住宅住户因遭遇突发事件所致的困难及其他求助事项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有权组织本层住宅住户对需要帮助的本小区住宅住户或其他个人提供帮助。
(7)负责记录本层住宅住户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人、儿童、配偶等事件及其他涉嫌违法的事件并及时向楼长或者业主委员会汇报。
(8)收集本层住宅住户的建议或意见。与本栋或本小区有关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提交楼长或业主委员会。
(9)有权向楼长提议举行层长会议。
(10)经本层住宅住户的请求或同意,协调处理本栋范围内的其他纠纷。
(11)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行业主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楼长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1)《佳嘉豪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的职责与权限。
(2)有权召集本栋层长会议。组织实施层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4)有权提议并组织本栋住宅住户之间或本栋住户与本小区其他住户之间合法、安全、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与活动有关的费用由参加者自行协商解决。
(5)组织本栋住宅住户参加业主委员会举行或通知参加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6)有权协调本栋住宅业主之间就物业毗连部位的维修保养纠纷。
(7)记录整理本栋层长汇报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人身、财产、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
(8)收集本栋住宅住户因遭遇突发事件所致的困难及其他求助事项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有权组织本栋住宅住户对需要帮助的本小区住宅住户或其他个人提供帮助。
(9)负责记录整理本栋住宅住户发生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老人、儿童、配偶等事件及其他涉嫌违法的事件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汇报。
(10)收集整理本层住宅住户的建议或意见。与本小区有关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在收到之当日提交业主委员会。
(11)有权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举行楼长联席会议。
(12)经本栋住宅住户的请求或同意,协调处理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纠纷。
(13)接受业主的委托代行业主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层长辞职的,应向楼长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并说明理由。层长的辞职由楼长决定。
楼长辞职的,应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并说明理由。楼长的辞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七条 层长会议由楼长召集。楼长应提前一日通知各层长。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楼长应在三日内召集该栋层长会议进行表决:
(1)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通知需实施与本栋有关的本体维修基金项目时。
(2)本栋住宅住户发生特别困难或其他求助事项时。
(3)其他与本栋全体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楼长可视具体情况通知其他栋的楼长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第十九条 层长会议由本栋全体层长参加。层长可以委托本层的其他住宅业主参加。
参加会议的层长不得低于全体层长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会议的层长每人一票,赞成票不低于表决总票数二分之一时,决议事项通过。通过的决议事项应当场形成书面文件,由楼长及投票赞成的层长签字后在该栋张贴。
第二十条 层长会议的决议事项效力及于本栋的全体住宅业主。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等其他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三日内召集楼长联席会议,收集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1)业主委员会就非法定须经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做出决议之前。
(2)其他与本小区全体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楼长联席会议由全体楼长、副楼长、业主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参加人员不能到会时,楼长可以委托一名本栋的层长参加,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委托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
会议实到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楼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多数意见,作为业主委员会决议时的参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佳嘉豪苑业主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