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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富天贵阁地面公共活动架空层被非法违建!

发表于2014-12-08
天富天贵阁地面公共活动架空层被非法违建!
发表于2014-12-19

如今是法治社会,街道办更应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在选址万福人家小区时未经过选址公示,本身就不符合办事流程.

 

架空层是小区配套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管理处无权取代全体业主改变其用途,未经过业主同意就越俎代庖将架空层改变用途出租谋利,且不说这租金谁收了,收益归谁,这本身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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