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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多点了解隔音

发表于2008-07-29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名称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标准 (GB3O96-93 1993-12-O6实施)
类别 物理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 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 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O 5O 4O

1 55 45

2 6O 5O

3 65 55

4 7O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O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 O类标准 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 (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 )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 GB/ 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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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17
[Face021] 帮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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